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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十一年时屡有阉宦充外使妄有奏事发太宗怒魏徵进曰“阉竖虽微

2022-05-30 20:40:56 发布 浏览 550 次

贞观十一年,时屡有阉宦充外使,妄有奏,事发,太宗怒。魏徵进曰:“阉竖虽微,狎近左右,时有言语,轻而易信,浸润之谮,为患特深。今日之明,必无此虑,为子孙教,不可不杜绝其源。”太宗曰:“非卿,朕安得闻此语?自今已后,充使宜停。”魏徵因上疏曰为臣闻为人君者,在乎善善而恶恶,近君子而远小人。善善明,则君子进矣;恶恶著,则小人退矣。近君子,则朝无粃政;远小人,则听不私邪。小人非无小善,君子非无小过。君子小过,盖白玉之微瑕;小人小善,乃铅刀之一割。铅刀一割,良工之所不重,小善不足以掩众恶也;白玉微瑕,善贾之所不弃,小疵不足以妨大美也。善小人之小善,谓之善善,恶君子之小过,谓之恶恶,此则蒿兰同嗅,玉石不分,屈原所以沉江,卞和所以泣血者也。既识玉石之分,又辨蒿兰之臭,善善而不能进,恶恶而不能去,此郭氏所以为墟,史鱼所以遗恨也。

贞观十一年,当时常常有宦官外出担任使者,他们胡乱奏报政务,事情败露后,唐太宗非常生气。魏徵说:“宦官虽然地位卑微,但他们常常侍奉在天子左右,发表议论,容易使天子轻信,慢慢地,便造成很大的危害。现在陛下圣明,可以无此顾虑,可是为了子孙后代,不可不断绝这种祸患。”唐太宗说:“不是你,我怎么会听到如此中肯的意见呢?从今以后,宦官不可再担任使者。”魏徵事后又写了一篇奏书,进献唐太宗为我听说国君贵在表扬善事,贬斥劣迹,亲近君子,远离小人。如果善事得到发扬,那么君子就会为国效劳;贬斥劣迹,那么小人就会自行隐退。亲近君子,那么朝廷不会有劣政;远离小人,则不会偏听。小人并非没有小小的优点,君子并非没有小小的过失。君子小小的过失,是白玉上小小的瑕疵;小人那小小的优点,则如铅刀上一小处锋利的地方。铅刀的锋利,能工巧匠是不会看重的,这小小的优点不足以掩盖许多缺点;白玉微瑕,好的商人不会嫌弃,小小的斑点不会妨碍白玉整体的美丽。赞扬小人的优点,而认为这是对善的正确判断;贬斥君子的过失,而认为这是对恶的正确判断,这就如同认为蒿草和兰花的香味一致,白玉和顽石的质地一样,是美丑不分,善恶不辨,这就是屈原投江自尽、卞和吐血的原因。如果认识了白玉和顽石的差别,蒿草和兰花的不同,但不能进善退恶,也是不明智的,这也是郭国被齐国所灭、史鱼抱恨终生的原因。

陛下聪明神武,天姿英睿,志存泛爱,引纳多途,好善而不甚择人,疾恶而未能远佞。又出言无隐,疾恶太深,闻人之善或未全信,闻人之恶以为必然。虽有独见之明,犹恐理或未尽。何则?君子扬人之善,小人讦人之恶,闻恶必信,则小人之道长矣,闻善或疑,则君子之道消矣。为国家者,急于进君子而退小人,乃使君子道消,小人道长,则君臣失序,上下否隔,乱亡不恤,将何以理乎?且世俗常人,心无远虑,情在告讦,好言朋党。夫以善相成谓之同德,以恶相济谓之朋党。今则清浊共流,善恶无别,以告讦为诚直,以同德为朋党。以之为朋党,则谓事无可信;以之为诚直,则谓言皆可取。此君恩所以不结于下,臣忠所以不达于上。大臣不能辩正,小臣莫之敢论,远近承风,混然成俗,非国家之福,非为理之道。适足以长奸邪,乱视听,使人君不知所信,臣下不得相安。若不远虑,深绝其源,则后患未之息也。今之幸而未败者,由乎君有远虑,虽失之于始,必得之于终故也。若时逢少隳,往而不返,虽欲悔之,必无所及。既不可以传诸后嗣,复何以垂法将来?且夫进善黜恶,施于人者也;以古作鉴,施于己者也。鉴貌在乎止水,鉴己在乎哲人。能以古之哲王鉴于己之行事,则貌之妍丑宛然在目,事之善恶自得于心,无劳司过之史,不假刍荛之议,巍巍之功日著,赫赫之名弥远。为人君者可不务乎?

陛下聪明神武,天姿英明睿智,爱护百姓,广开言路。陛下鼓励进谏,但还不能完全选择得当的人;陛下痛恨邪恶,但还没能远离小人。并且,陛下言语急切,疾恶如仇,听到善行未必全信,听到劣迹就认为绝无错误。虽有远见卓识,但臣恐怕陛下有些地方还有不妥之处。为什么呢?君子会表扬别人的善行,小人会诋毁别人的缺点。如果听到劣迹就确信无疑,那么就会助长小人的气焰;听到善行就怀疑,那么君子会很失望。如果君子受到怀疑,小人得志,就会君臣失序,上下混乱,那么将用什么方法来治理国家呢?并且,世俗之人,缺乏深思熟虑,喜欢搬弄是非。一般而言,我们把勠力同心做好事称作同德,把一起参与做坏事称作朋党。可现在清浊同流,善恶无别,把奸邪的人视为诚实正直,把同心同德的人称作朋党。被称作朋党的人,他们的言行就不被信任;被称作诚实正直的人,那么他们的一切都是可取的。这就是为什么陛下的恩德没有散布到臣子中间,臣子的忠诚没有传达到朝廷上的原因。地位高的大臣们不敢矫正朝廷的偏差,地位低的臣子们又不敢指出来,于是这种做法就形成风气,既不是国家之福,也不是治国之道。这足以助长奸邪,扰乱视听,使君主不知所信,大臣们不能安心做事。如果不深远地谋划,断绝这种风气的根源,将贻害无穷。幸运的是,如今国家还没有出现大的祸害,这完全归功于陛下的深谋远虑,国政虽然起初有所偏差,可是必然能够善终。如果现在遇到小的祸害,不加以制止,任由其发展,将来定会追悔莫及,这样的话,既不能将社稷传给后代,也不足以成为后世的楷模。扬善除恶,有利于人;以古为鉴,有利于己。如果能以古代圣明的帝王作为自己的借鉴,那么自己行为的美丑就一目了然,所做的事是好是坏,人们的心里自会知道,何须史官的评判,何须大臣们的进谏?帝王自然会功勋卓著,声名远扬。作为君王,能不这样追求吗?

臣闻道德之厚,莫尚于轩、唐,仁义之隆,莫彰于舜、禹。欲继轩、唐之风,将追舜、禹之迹,必镇之以道德,弘之以仁义,举善而任之,择善而从之。不择善任能,而委之俗吏,既无远度,必失大体。惟奉三尺之律,以绳四海之人,欲求垂拱无为,不可得也。故圣哲君临,移风易俗,不资严刑峻法,在仁义而已。故非仁无以广施,非义无以正身。惠下以仁,正身以义,则其政不严而理,其教不肃而成矣。然则仁义,理之本也;刑罚,理之末也。为理之有刑罚,犹执御之有鞭策也,人皆从化,而刑罚无所施;马尽其力,则有鞭策无所用。由此言之,刑罚不可致理,亦已明矣。故《潜夫论》曰:“人君之理莫大于道德教化也。民有性、有情、有化、有俗。情性者,心也,本也;俗化者,行也,末也。是以上君抚世,先其本而后其末,顺其心而履其行。心情苟正,则奸慝无所生,邪意无所载矣。是故上圣无不务理民心,故曰:‘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?’道之以理,务厚其性而明其情。民相爱,则无相伤害之意;动思义,则无畜奸邪之心。若此,非律令之所理也,此乃教化之所致也。圣人甚尊德礼而卑刑罚,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,而后任咎繇以五刑也。凡立法者,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也,乃以防奸恶而救祸患,检淫邪而内正道。民蒙善化,则人有士君子之心;被恶政,则人有怀奸乱之虑。故善化之养民,犹工之为曲豉也。六合之民,犹一荫也,黔首之属,犹豆麦也,变化云为,在将者耳!遭良吏,则怀忠信而履仁厚;遇恶吏,则怀奸邪而行浅薄。忠厚积,则致太平;浅薄积,则致危亡。是以圣帝明王,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。德者,所以循己也,威者,所以理人也。民之生也,犹铄金在炉,方圆薄厚,随溶制耳!是故世之善恶,俗之薄厚,皆在于君。世之主诚能使六合之内、举世之人,感忠厚之情而无浅薄之恶,各奉公正之心,而无奸险之虑,则醇酽之俗,复见于兹矣。”后王虽未能遵,专尚仁义,当慎刑恤典,哀敬无私,故管子曰:“圣君任法不任智,任公不任私。”故王天下,理国家。

我听说,若论道德的崇高,没人可以超过黄帝、尧帝;若论仁义的深厚,没人可比得上舜帝、大禹。如果要追慕古代圣君的风范,只有推行道德仁义,择善而从。如果不能选拔有才能的臣子,而把政务委托给凡庸的人,他们没有眼光和胸襟,必然会使国家的大体丧失殆尽。只用严刑峻法来控制天下的百姓,要想无为而治,是不可能的。所以,圣明的君王重在用仁义去移风易俗,只依靠刑法是不行的。君王应该施恩于百姓,用道义来约束自己。因此,政治不严厉,国家却能够获得治理,教化不苛刻,却能够使民风淳朴。仁义,是治理国家的根本;刑罚,只是枝节。刑罚对于治国,就像骑马用的鞭子,如果百姓都得到了教化,那么刑罚也就失去了作用;如果马尽力奔跑,鞭子又有何用呢?因此,刑罚不能使国家获得治理。所以,王符在《潜夫论》中写道:“帝王的治国之道没有比道德教化更重要的了。百姓有自己的本性、情感、行为、风俗。本性、情感是根本;行为、风俗是枝节。因此,圣明的君主治国,崇本抑末,顺应民心,从而矫正他们的行为。百姓本性纯正,那么奸邪之念就不会产生。所以有着上智的圣人,无不关注和教化民心,孔子说:‘听诉讼审理案子,我和别人一样,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。’君王用礼去教化百姓,使他们本性淳厚,体察他们的情感。百姓相互爱护,坚守仁义之道,那么就不会彼此伤害怀疑。这些都不是刑罚能够办得到的,只有依赖教化之功。圣人崇尚道德礼仪,轻视刑罚,所以舜命令契推行五教,可是后来又让咎繇设置了五种酷刑。凡是设立刑罚,其目的不是纠偏改过,而是预防奸诈邪恶,挽救祸害。如果百姓有幸遇到仁政,那么他们就会怀有君子之心;如果遇到暴政,就会人人自危,害怕奸邪淫乱。所以善于教化百姓的,如同酿酒工匠做酒曲。天下的百姓,如同做酒曲所需的材料,怎样变化,在于如何引导。遇到好官,就会心怀忠信,对老百姓仁厚。遇到坏官,就会心怀奸邪,鱼肉百姓。将忠厚仁义推而广之,就会天下太平;鱼肉百姓愈演愈烈,就会自取灭亡。所以圣明的君王,都重视以德教化天下人,轻视刑法。道德,即严于律己;威严,在于苛责别人。民风的形成,犹如用炉子炼金,金子的形状完全依赖于冶炼器具的形状。因此,民风民俗的善恶厚薄,完全取决于君主。君主仁义,就能感化天下苍生,使民忠厚奉公,消除小人奸诈之心,使民风淳朴。所以管子说:“圣明的君王坚守法令不用智能,天下为公不谋取私利。”因此才能够称霸天下,治理国家。

贞观之初,志存公道,人有所犯,一一于法。纵临时处断或有轻重,但见臣下执论,无不忻然受纳。民知罪之无私,故甘心而不怨;臣下见言无忤,故尽力以效忠。顷年以来,意渐深刻,虽开三面之网,而察见渊中之鱼,取舍在于爱憎,轻重由乎喜怒。爱之者,罪虽重而强为之辞;恶之者,过虽小而深探其意。法无定科,任情以轻重;人有执论,疑之以阿伪。故受罚者无所控告,当官者莫敢正言。不服其心,但穷其口,欲加之罪,其无辞乎?又五品已上有犯,悉令曹司闻奏。本欲察其情状,有所哀矜;今乃曲求小节,或重其罪,使人攻击惟恨不深。事无重条,求之法外所加,十有六七,故顷年犯者惧上闻,得付法司,以为多幸。告讦无已,穷理不息,君私于上,吏奸于下,求细过而忘大体,行一罚而起众奸,此乃背公平之道,乖泣辜之意,欲其人和讼息,不可得也。

贞观初年,国家的法令一视同仁,臣子如果有违法乱纪的,都被依法严办了。即使临时断案时有轻重不同,朝廷听到臣下议论,也会欣然接受意见。百姓知道皇帝惩罚他们并非出于私心,所以都心悦诚服;臣子看到自己直言进谏并没有触犯龙颜,于是也更加尽职尽忠。可是近年来,您处理政事慢慢变得严苛,即使像成汤那样网开一面,但是仍然过分明察,好像能看到潜藏在深渊中的小鱼,常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判断事物、做出取舍,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决定赏罚的轻重。对于自己喜爱的人,即使罪过再大也会网开一面,寻找各种理由为他开脱;对于厌恶的人,即使过失非常微小,也会挖空心思加重他的刑罚。执法失去了准确的定罪法则,凭着自己的心情和好恶来减轻或者加重罪名;臣子如果直言进谏,就会被怀疑是结党营私,欺瞒圣上。因此受冤枉的人有口难辩,知情的官员不敢直言。不去想如何使他们心服,反而只是强逼他们闭嘴,这样一来,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辞呢?另外,五品以上的官员犯罪,曹司必须上奏圣上。这样做的本意是想明察真实的情况,从而酌情减刑;可是现在却是一味探求小节,甚至有些反而加重了刑罚,致使掌管司法的官员加大了对那些犯法官吏的打击,甚至因为自己的打击力度不够而深感遗憾。有的事情并没有重罚的法律规定,就在法律之外寻找理由重罚,十有六七都是这样做的,所以近年来犯法的官员都害怕被皇帝知道,一旦得知,自己被交付司法纠察的部门都觉得侥幸。这致使告讦的人接踵而来,加大治理却不能平息,君主在上面按照私心办事,官吏则在下面心怀欺诈,过于追究细节,不顾大体,对一个人处罚,却引起了众人的营私舞弊,这是与刑罚的公正背道而驰的,背弃了大禹对罪人哭泣的初衷。这样却希望人们和睦相处,使诉讼平息,是办不到的。

故《体论》云:“夫淫泆盗窃,百姓之所恶也,我从而刑罚之,虽过乎当,百姓不以我为暴者,公也。怨旷饥寒,亦百姓之所恶也,遁而陷之法,我从而宽宥之,百姓不以我为偏者,公也。我之所重,百姓之所憎也;我之所轻,百姓之所怜也。是故赏轻而劝善,刑省而禁奸。”由此言之,公之于法,无不可也,过轻亦可。私之于法,无可也,过轻则纵奸,过重则伤善。圣人之于法也公矣,然犹惧其未也,而救之以化,此上古所务也。后之理狱者则不然:未讯罪人,则先为之意,及其讯之,则驱而致之意,谓之能;不探狱之所由,生为之分,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为制,谓之忠。其当官也能,其事上也忠,则名利随而与之,驱而陷之,欲望道化之隆,亦难矣。

所以《体论》上说:“奸淫盗窃,是百姓所痛恨的。我顺从百姓的心意处罚那些人,即便过重,百姓也不会认为残暴,这是因为我出于公心。怨旷饥寒,也是百姓所痛恨的,为了摆脱这种境遇而触犯法律,我体谅他们而宽大处理,百姓也不会认为是偏私,这也是因为我出于公心。法律重处的是百姓憎恶的事物,从轻处罚的是百姓所怜惜的。所以应该奖赏微薄却能鼓励善行,减轻刑罚却能禁止奸邪。”这样说来,刑法如果是出于公心的,那么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,量刑过轻也是可以的。如果刑法是出于私心的就没有好处了,量刑过轻就会助长奸恶,量刑过重就会伤害到善良的人。圣人实施刑法都是出于公心,然而仍然担心有不完善的地方,于是就加上教化来补救,这是古代的人所关注的地方。后世治理刑狱的人却并不这样做:他们还没有审讯有罪的人,就已经先主观臆断,到了审讯的时候,就将预先想好的罪名强加给犯人,并且将这种行为称为有才能;不探究犯人犯罪的原因,却生硬地将其分类,按照皇帝的旨意作为处罚标准,却将这种行为称为忠心。为官有才干之名,事主有忠诚之称,那么名利都会随之而来,这些人再驱逐百姓陷入法网,有这样的风气存在而想要使国家的道德教化纯正、隆厚,恐怕是很难的。

凡听讼理狱,必原父子之亲,立君臣之义,权轻重之序,测浅深之量。悉其聪明,致其忠爱,疑则与众共之。疑则从轻者,所以重之也,故舜命咎繇曰:“汝作士,惟刑之恤。”又复加之以三讯,众所善,然后断之。是以为法,参之人情。故《传》曰:“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。”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,以为情也者,取货者也,立爱憎者也,右亲戚者也,陷怨仇者也。何世俗小吏之情,与夫古人之悬远乎?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,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,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,欲其尽忠立节,难矣。

如果审理案子,都要按照父子的亲情,树立君臣的情义,权衡轻重先后,测量深浅程度。悉数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,将忠君爱民之心发挥到极致,如果有疑问就和大家一起商讨。存在疑问就从轻量刑,这就是对刑法的尊重。所以舜告诫咎繇:“你作为一名官吏,只要在量刑的时候心存怜悯就不会乱断案子。”又规定一个案子要经过群臣、群吏、万民三次审讯,大家都认可了,才能定罪。可见,律令必然也掺杂着人情。所以《左传》说:“大小案子,虽然不能明察,但肯定有人情的因素在里面。”但是,世俗拘束着愚昧或苛刻奸邪的官吏,他们用人情来获取财物,对有人情的案子就放宽处理,对于仇人,就加以陷害。为什么世俗小人的人情和古人宽大为怀的情感有着天壤之别呢?主管部门因为这样的人情而对司法官员们产生怀疑,天子又因为这样的人情而对主管部门产生怀疑。这是君臣之间在互相怀疑,这样却想要群臣树立节操,尽忠为国,那就太难了。

凡理狱之情,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,不严讯,不旁求,不贵多端,以见聪明,故律正其举劾之法,参伍其辞,所以求实也,非所以饰实也,但当参任明听之耳,不使狱吏锻炼饰理成辞于手。孔子曰:“古之听狱,求所以生之也;今之听狱,求所以杀之也。”故析言以破律,任案以成法,执左道以必加也。又《淮南子》曰:“沣水之深十仞,金铁在焉,则形见于外。非不深且清,而鱼鳖莫之归也。”故为上者以苛为察,以功为明,以刻下为忠,以讦多为功,譬犹广革,大则大矣,裂之道也。夫赏宜从重,罚宜从轻,君居其厚,百王通制。刑之轻重,恩之厚薄,见思与见疾,其可同日言哉!且法,国之权衡也,时之准绳也。权衡所以定轻重,准绳所以正曲直,今作法贵其宽平,罪人欲其严酷,喜怒肆志,高下在心,是则舍准绳以正曲直,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,不亦惑哉?诸葛孔明,小国之相,犹曰:“吾心如称,不能为人作轻重。”况万乘之主,当可封之日,而任心弃法,取怨于人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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