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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平县“衣被冠屦,皆取给于外省,而卖谷以易之”。
其三,以粟易盐鱼。
清代,饶平县石溪头埠,“海外渔盐,小舟装运至此,三饶之民以粟易之,逐日市。”
定远小民,以米谷“兑盐而食”。
其四,以粮易器具。
清代,河南卢氏县,“家居器用,徒资粟易,赊诸坐商”。
广丰县乡民每遇一、四、七圩期,聚集于五都圩,用米麦贸易竹木器物等。
河间县城常集处,四乡大集处,小集处,都是米麦农具贸易,不杂他货。谷纹陶罐仪封县市集处,粟布锄犁贸易,互通有无。
其五,婚丧嫁祭等应酬费用,亦需卖粮米筹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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