贻累:连累,拖累。
谨讷:拘谨不善言谈。讷,拙于言辞。
横加梏械:指滥施刑罚。
诬服:蒙冤被迫服罪。诬,冤屈。
诟詈(lì):辱骂。
在这之前,巷子里有个叫毛大的人,游手好闲,没有固定的职业。曾经想挑逗王氏却没能得手,他知道宿介跟王氏相好,便打算撞上捉奸以此胁迫王氏。这一天的夜里,毛大走过王氏家门前,推门发现没上闩,便悄悄地摸进去。刚到窗外,脚下踩着一件东西,软软的好像是棉布,捡起来一看,是一条汗巾裹着只绣鞋。他伏在窗下听了听,将宿介所说的经过听了个清清楚楚,高兴极了,便抽身离开。过了几夜,毛大翻过墙头,进入到胭脂家,但他不熟悉卞家的门径,误撞到了卞老汉的屋。卞老汉从窗里看见是一个男人,观察他的声音模样,知道是为女儿而来。卞老汉心里恼火,操起一把刀就冲出来。毛大一见,惊恐万分,转身就跑。正要爬上墙头,卞老汉已经追到跟前,毛大慌急得无路可逃,便转身去夺卞老汉手中的刀。这时,卞老汉的妻子也起了床,大声喊叫起来。毛大不得脱身,便杀死了卞老汉。胭脂的病稍有好转,听到院子里的吵闹声才起了床。母女二人点上蜡烛,出来照看,卞老汉的脑壳已被劈裂,说不出话来,很快就气绝身亡了。两人在墙根下找到一只绣鞋,卞老汉的妻子一看,认出是胭脂的。便逼问女儿,胭脂哭着将实情告诉了母亲,只是不忍心连累王氏,便只说鄂秋隼自己前来的。天亮以后,案子告到县里去,县官派人将鄂秋隼抓去。鄂秋隼为人拘谨不善言语,今年十九岁,每逢见了生人还羞怯得像小孩一样。被抓后吓得要死,上了公堂不知说什么是好,只是战战兢兢的。县官看他这个模样,越发相信是他杀了人,便对他重刑相加。这书生忍受不了拷打的痛苦,因此屈打成招。被解送到郡里,又像在县里一样被严刑拷打。鄂秋隼满腔冤愤填塞胸臆,每次都想和胭脂当面对质;可一见了面,胭脂就痛骂不已,他张口结舌,无法为自己辩解,因此,被判了死刑。这样反反复复地被审讯,经过了好几个官员的审问,都没有不同的招供。
后委济南府复案。时吴公南岱守济南,一见鄂生,疑不类杀人者,阴使人从容私问之,俾得尽其词。公以是益知鄂生冤。筹思数日,始鞫之。先问胭脂:“订约后,有知者否?”答:“无之。”“遇鄂生时,别有人否?”亦答:“无之。”乃唤生上,温语慰之。生自言:“曾过其门,但见旧邻妇王氏与一少女出,某即趋避,过此并无一言。”吴公叱女曰:“适言侧无他人,何以有邻妇也?”欲刑之。女惧曰:“虽有王氏,与彼实无关涉。”公罢质,命拘王氏。数日已至,又禁不与女通,立刻出审,便问王:“杀人者谁?”王对:“不知。”公诈之曰:“胭脂供言,杀卞某汝悉知之,胡得隐匿?”妇呼曰:“冤哉!淫婢自思男子,我虽有媒合之言,特戏之耳。彼自引奸夫入院,我何知焉!”公细诘之,始述其前后相戏之词。公呼女上,怒曰:“汝言彼不知情,今何以自供撮合哉?”女流涕曰:“自己不肖,致父惨死,讼结不知何年,又累他人,诚不忍耳。”公问王氏:“既戏后,曾语何人?”王供:“无之。”公怒曰:“夫妻在床,应无不言者,何得云无?”王供:“丈夫久客未归。”公曰:“虽然,凡戏人者,皆笑人之愚,以炫己之慧,更不向一人言,将谁欺!”命梏十指。妇不得已,实供:“曾与宿言。”公于是释鄂拘宿。宿至,自供:“不知。”公曰:“宿妓者必无良士!”严械之。宿自供:“赚女是真。自失履后,未敢复往,杀人实不知情。”公怒曰:“逾墙者何所不至!”又械之。宿不任凌籍,遂以自承。招成报上,无不称吴公之神。铁案如山,宿遂延颈以待秋决矣。
复案:再次审察。犹言复审。
吴公南岱:吴南岱,江南武进人,进士。顺治时任济南知府。见《济南府志》。
关涉:关联,联系。
罢质:停止审讯。质,质询。
炫:炫耀,卖弄。
梏十指:指拶指之刑。“拶指”是旧时的一种酷刑,用绳穿五根小木棍,夹犯人手指,用力收绳,作为刑罚。
不任凌籍:不堪折磨。凌籍,凌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