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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后五百岁《大集经》说有五个五百岁此“后五百岁”即指第五个五

    时间:2022-11-02 15:14:19  编辑:快推网  来源:  浏览:626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    ]后五百岁:《大集经》说有五个五百岁,此“后五百岁”,即指第五个五百年。第一与第二个五百年合起来是一千年的“正法时期”;第三与第四个五百年合起来是一千年的“像法时期”;第五个五百年又叫“末法初期”,末法将历时一万年。]善根:即善之根本,又称“善本”、“德本”。指能生出善法的根本。无贪、无嗔、无痴三者为善根之体,合称为“三善根”。贪、嗔、痴三者则为三不善根,或称“三毒”。又善法为得善果之根本,所以称

    ]后五百岁:《大集经》说有五个五百岁,此“后五百岁”,即指第五个五百年。第一与第二个五百年合起来是一千年的“正法时期”;第三与第四个五百年合起来是一千年的“像法时期”;第五个五百年又叫“末法初期”,末法将历时一万年。

    ]善根:即善之根本,又称“善本”、“德本”。指能生出善法的根本。无贪、无嗔、无痴三者为善根之体,合称为“三善根”。贪、嗔、痴三者则为三不善根,或称“三毒”。又善法为得善果之根本,所以称为“善根”。

    ]净信:清净之信心。

    ]法相、非法相:法相,指诸法所具本质之相状(体相),或指其意义内容(义相);非法相,即一切存在现象绝对断灭的相状。法相通常指执“五蕴”、“十二处”、“十八界”等诸法为实有,是一种“有病”,无法相,即离诸法的自性执而得法空。非法相指执著诸法皆空,是一种“空病”,无非法相,即离我法二空的空相执而得空。此处之“法相”则有所专指,是指执著般若波罗密法为实有不变的有为法,也是属于一种“有病”;“非法相”则专指外道执著诸法皆无、涅槃亦无的“断灭空见”。

    ]筏喻:出自于《中阿含·大品阿梨咤经》,经中佛为阿梨咤比丘说筏喻。筏是竹筏,交通不便或水浅的地方,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。利用竹筏,即能由此岸到彼岸。到了彼岸,竹筏当然舍去了,谁还把他带着走!以此比喻佛之教法如筏,既至涅槃彼岸,正法亦当舍弃。所以经中云:“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。”

    须菩提向佛陀问道:“世尊,后世的芸芸众生听闻您今日所宣说的微妙内容,能不能因此而生起真实的信心?”

    佛陀回答须菩提说:“你不必有这样的疑虑。在我灭度后的第五个五百年,会有持守戒律、广修福德的人,能从这些经义中产生真实信心,以此经义为真实所依。应当知道这些人不只曾经于一佛、二佛、三佛、四佛、五佛处种下了众善根前缘,而是已于无量千万佛处积集深厚的善根。因此,听到了这些微妙经义,便会在一念之间产生清净的信心。须菩提,如来完全确知确信,这些善根众生将会得到无可估量的福报和功德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是因为这些善根众生,不再妄执有自我的相状、他人的相状、众生的相状、寿命的相状,也不在有法相和非法相的分别执著了。这是什么缘故呢?如果众生心念中执取于相状,也就执著于自我的相状、他人的相状、众生的相状、寿命的相状;若众生执著种种法相,亦会有自我的相状、他人的相状、众生的相状、寿命的相状的执著。什么原故呢?如果众生心念中执著于无法相,那也会执著于自我的相状、他人的相状、众生的相状、寿命的相状,所以既不应执著任何法相,也不应执著于非法相。正因为如此,如来才经常告诫你们这些比丘,我所说的法,就像船筏之譬喻一样。佛法尚且应该舍去,何况那些与佛法相违背的非法。”

    无得无说分第七

    此分主要是要破除我们对佛相、法相的执著而说“无得无说”。如来借用“如来已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吗”和“如来真的说过什么法吗”两个问题来详解并破解凡夫以为物可得、法可说的执著。佛所说的及所证的法,是没有定性可以取著的或可说的。凡是心有所取,口有所说,一切都是自性空的,所以名为“非法”;一切法非法的无为空寂,也还是不可取不可说,所以又说“非非法”。因此说“无得”,以破事、理二障;讲“无说”,以破语言文字之障。有智慧者,即言语离言语,即名相离名相,知得即无得,知说即无说,可谓悟中道第一义谛。一切圣贤都是因证离一切言说,平等一味的无为法而悟道,但是所修虽同而所悟不同,所以虽同依此修证,但浅深不等,才会显现差别。总而言之,无为法离一切戏论,在证觉中都无可取可说,而三乘圣者的差别,却依无为法而施设。

    “须菩提,于意云何?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?如来有所说法耶?”

    须菩提言:“如我解佛所说义,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。何以故?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],不可说,非法、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]。”

    ]取:有执取、执持二义,亦与“执著”同义,即对所喜欢的境界执取追求。取也是烦恼的异名。

    ]圣贤:“圣人”与“贤人”之并称。圣,即具有正理的意思,指证见谛理,舍去凡夫之性,发无漏智而证理断惑,属见道的人。贤,即善和之意,指见道以前,调伏自己的心而远离恶的行为的人;谓凡夫离恶而未发无漏智,不证理亦未断惑,是见道以前的修行人。无为法:又称“无为”,与“有为法”对称。指非由因缘所造作,离生灭变化而绝对常住之法。

    佛陀又问:“须菩提,你意下如何?如来已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吗?如来真的说过什么法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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